宁海直聘
2024年宁海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日期:2024-03-08 09:24 浏览:1352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上级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同意,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招录人数

计划招录司法雇员3名。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七)不怕吃苦,有服务意识,愿意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八)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另行规定,具体可询问本院。
 ●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1日至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三楼316办公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3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3月8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报名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视情核减拟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核减或取消招录公告将在“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另行安排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成绩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由本院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将在本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如有招录人员在录用半年内辞职的,由本院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即办理录用手续。
 ●其他事项

(一)年龄、取得毕业证书、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574-83555312、8355531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五)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派驻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4-83555416;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4-83555312。
附件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

表格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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